2025续签美国过期的签证,还需要重新不用面签吗?

发布时间:2025-02-07 19:50:25 来源于:走四方旅游网 阅读量:13675
     美国签证都是有一定期限的有效期的,有效期之内签证持有者能够正常使用美国签证,但是一旦有效期到期签证就失去了相应的效力,此时就需要续签了,可是就算对拿到过美国签证的申请者来说,再次参加美国签证面签也是一件很“折磨”人的事,那么续签过期美国签证还需要重新面签吗?
 
 
如果你之前的签证为B类(临时商务/旅游观光)、C-1类(过境)、D类(乘务员/船员)、F类(学生)、J类(交流访问学者)、M类(非学术型学生)或O类(杰出人才),则你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,或过期不超过48个月。
 
如果你的护照上有两个失效签证,只要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48个月,你可以依据二者之一(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)申请代传递业务。
 
如果你是续签H-1、H-4、L、P-1或P-2类签证,则你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,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。
 
那么哪类签证可以使用代传递服务呢?
 
不能多次使用L-VISA(内部转移)申请一次性使用L-VISA..
 
如果申请I类签证(记者和媒体签证)、P-3类签证(娱乐/表演签证)或H-2B类签证(非技能工作者签证),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。
 
要符合续签代传递服务条件,F-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,而J-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。
 
如果您的签证上注明“已接受过行政审理(clearance?received)”,则无法使用代传递业务。但再次申请b-1, b-2, b-1/b-2, f-1以及j-1类签证除外。
 
对于注明“已接受过行政审理(clearancereceived)”的B-1,B-2,B-1/B-2类签证,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。
 
对于注明“已接受过行政审理(clearancereceived)”的F-1类签证,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48个月以内。
 
对于注明“已接受过行政审理(clearancereceived)”的J-1类签证,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24个月以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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